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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
转自:上海无忧离婚网 时间:2004年1月1日11:20

 

 

 

    项  目

待遇标准

  象

  育  津  贴

  疗  费  补  贴

妊娠7个月(含7个月)以上或不满7个月早产

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

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宫外孕

妊娠7个月生产或不满7个月早产

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

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宫外孕

顺产

难产

晚育

多胞胎

 

 

 

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

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纳基数×3个月

增加半个月

增加半个月

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

本人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纳基数×1.5个月

本人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纳基数×1个月

2500元

400元

200元

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一年

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×3个月

 

 

 

本人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×1.5个月

本人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×1个月

 

 

 

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

领取失业保险金期内

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×3个月

 

 

 

本人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×3个月

本人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×1个月

 

 

 

超过领取期限暂停领取或符合领取条件但未领取

本市当月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×3个月

 

 

 

本人当月本市同类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×1.5个月

本人当月本市同类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×1个月

 

 

 

缴纳社会保险未满一年

领取失业补助金或超过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

本市当月同类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×3个月

 

 

 

本人当月本市失业补助金标准×1.5个月

本人当月本市失业补助金标准×1个月

 

 

 

 


(编辑:戴智娟律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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